时间:2019-01-23 11:55:47
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构成:
①火灾探测报警系统:由火灾报警控制器、显示盘、图形显示装置、探测器、手动按钮、声/光警报器等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。
②消防联动控制系统:由消防联动控制器、模块(远程控制器)、消防电气控制装置、消防电动装置等消防设备组成。
③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: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构成。
④电气火灾监控系统: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构成。
按照GB50116,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类型形式有:
1、区域报警系统:由区域(火灾)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的功能简单的系统。
2、集中报警系统: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、区域(火灾)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的功能较复杂的系统。
3、控制中心报警系统:由消防控制室的联动控制设备、图形显示装置、集中报警控制器、区域(火灾) 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的功能复杂的系统。
4、家用火灾报警系统:有A、B、C、D四种完全不同形式的系统。
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应用形式选择应符合如下规定:
1、区域报警系统:宜用于二级和三级保护对象。
2、集中报警系统: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。
3、控制中心报警系统: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。
4、家用火灾报警系统:用于住宅、公寓等居住场所。其中A类和B类家用系统宜用于有物业管理的住宅,C类家用系统宜用于没有物业管理的单元住宅,D类家用系统可用于别墅式住宅。